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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管理层对所处行业和经济形势的分析

2013年是世界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国际贸易增速回落,国内经济在持续回落中趋稳的复杂的一年。电梯行业在前几年高速增长以后进入稳定增长阶段,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保障房建设,地铁建设,国家重大项目配套建设以及"电梯老龄化"因素的影响,在“十二五”期间电梯整机需求的增长将保持相对平稳。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司董事会锐意进取,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245.61万元,净利润15,596.3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66.4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长9.28%,净利润上涨25.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涨26.53%,基本完成了年初的既定目标。

报告期内董事会主要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了公司业绩的发展:

1.持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沈阳基地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完成97%,省级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完成72%,服务网络建设完成93%,上述募投项目的推进,为公司业绩的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

2.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引进由全面预算管理咨询与软件开发的专业厂商针对公司业务模式设计构建的全面预算管理平台。实现了事前有计划、事中可控制、事后能追溯、以流程为驱动的全面预算管理和费用成本管理——有效地配置企业各项资源,规范了各项统一支付审批流程,推进了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帮助公司信息化建设再上新的台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3.持续完善国内外布局

重庆基地一期已经投产,二期正在建设,公司在海外一些重点市场已完成了初步调研,为建立新的海外生产基地、物流工厂奠定了基础。

4.加强科技研发中心建设

独立的科技研发中心已经落成,技术人员全部入驻,真正做到“科技引领市场”,2013年公司共计申报专利9项,授权8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13年公司还获得了中国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荣誉证书。

5.推行股权激励草案

制定股权激励草案,对公司的高级、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销售人员实施激励,激发上述人员的工作热情,为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业绩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6.完善营销服务系统

在营销服务网络系统建设上,2013年公司新成立一家分公司,一家子公司,新设维保站点数十个,进一步拓展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二、2013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245.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96.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6.53%,表1-1列示了收入与利润指标的对比情况,表1-2列示了利润表主要指标对比:

表1-2:利润表主要指标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1.收入分析

公司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4,6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77%,其他业务收入实现59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6.77%,

主营业务增长是因为公司,直扶梯销量的增长,直梯销量增长11.15%,扶梯销量增长28.75%。

其他业务收入下降比例较大,主要因为2012年1-3月份,本公司的喷涂分公司有喷漆业务收入,3月份之后将全部资产和生产能力转让给沈阳远大铝业工程公司所致。

2.毛利率分析

公司201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3.32%,同比增加4.16%;其中直梯毛利率为32.93%,同比增加4.87%;扶梯毛利率为30.96%,同比增加6.26%,扶梯地铁高端梯销售占比较大如厦深高铁、沈阳地铁、哈尔滨地铁。

3.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21,567.5万元,比上年增加5,421.9万元,增幅33.58%,主要原因是:公司2013年度为推进国内营销网络募投项目建设,进一步开拓市场,加大了销售网点的人员,办公,租房,装修等费用支出;同时,为提升品牌形象,广告宣传等费用投入也增加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管理费用14,031.10万元,比上年增加2,117.03万元,增幅17.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同时,在建房产转固引起房产税,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财务费用-242.70,万元,比上年减少1,022.00万元,减幅131.14%。主要是2012年7月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同时归还了流动资金贷款,报告期的银行贷款利息同比减少,同时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二)资产状况分析

截至2013年末公司资产总计26.07亿,比年初增加了5.6%;负债总计12.96亿,比年初增加了6.4%;资产负债率为49.73%,与年初相比增长了0.8个百分点。具体资产负债表主要指标分析如下:

表1-3: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了9,940万元,主要因为2012年7月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用于投资募投项目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9亿,期初为5.4亿,本期较期初增加了0.5亿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部分项目回款周期较长(政府主导项目、长期战略伙伴),且公司销售规模扩大。

3.报告期末预付款余额为4,465万元,比年初减少了2,680万元,主要因为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公司采购设备,软件预付款项,按付款进度在报告期内验收入账。

4.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为1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5亿元,公司报告期内归还了5,000万元长期借款。

5.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31,177万元,比期初增长了5,203万元,增长20%,增长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年末订单量和投产量同比增长,引起原材料和在产品增加。

表1-4:公司年末存货分类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 现金流量分析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5.15亿,期初货币资金为6.14亿,现金净流量为-0.99亿,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76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21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量为-1.51亿。具体分析如下:

表1-5:现金流量表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1.经营流量分析

本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75亿元,同比1.68亿元增加732万元,主要为报告期销量增加,销售产品收取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分析

本年投资活动净流出为1.21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962万元,主要因为上年同期公司投资建设重庆和哈尔滨厂区,今年已基本完工所致。

3.筹资活动分析

本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1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亿元,主要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取得了5.84亿的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三、生产管理方面

1.优化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按照“工业工程”思想对生产线和设备进行调查和研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追求精品意识,形成“比较优势”,以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生产管理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把供应商纳入到内部生产管理中来,维护好供应关系,严守信誉承诺,与供应商形成联合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保证加工质量。

2.互利合作、强化供应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实行采购双轨制或多轨制。一来可以抑制供货商投机抬价,二来可以制约其保证质量,如果是用户指定只能进行独家采购的,则应该对供货期有提前预估准备,保证供货,总之是要千方百计保证生产,保证供货及时。

供应部门按设计技术要求进行采购,在合同签订前,确认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在签定合同后,小批量试装前封存样件和资料存档,以备双方有异议时备查。并且供应部门有责任对因产品改型、供货缺陷、规格错误、不符合技术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库存积压及时进行退货清理,每月或每季度清理一次,盘活库存资金占用。

四、14年经营计划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电梯合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从48%增持到70%,并实际达到控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公司以2013年6月30日为合并日,对净资产进行评估,并将其纳入我公司的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博林特电梯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我公司100%股权,根据规定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康宝华

2014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2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批准情况

博林特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科技电工”)成立于2011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20,000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机、风力发电设备、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电机、防爆电气设备、工业风机、气体压缩机、泵类、石油化工机械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电机及风力发电设备配件制造、维修、销售;电气传动设备、电力电子产品、高低压电气设备、电源设备、节能设备、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应用;进出口业务经营。(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定的除外);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316.43万元,净资产为22,016.43万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3,632.23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1,287.6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025.52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立体车库”)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立体停车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2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898.7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059.62万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26.90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607.3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12.04万元人民币。

1.3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工程”)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323,298,200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社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远大铝业工程,总资产为1,393,452.4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10,673.60万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087,24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754.80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科技创业园”)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幕墙、电梯、风电、工业住宅、立体车库、环境保护、水处理、机床、电力电子、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农机、现代农业设备、新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远大科技创业园,经审计总资产为28,738,892.77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170,721.04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826,184.12元人民币。

1.5沈阳远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商务”)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3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壹佰伍拾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国际机票代理,酒店预订,租赁,签证代理服务,会展策划,企业管理经营,咨询服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远大商务,经审计总资产1,512,602.51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56,671.64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 288,367.20 元人民币,净利润 -25,822.12 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科技电工、远大立体车库、远大铝业工程、远大科技创业园、远大商务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与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远大科技电工、远大立体车库、远大铝业工程、远大科技创业园销售产品、商品;公司委托远大商务代办日常差旅票务相关事宜等。以上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采用支票及电汇的结算方式。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1公司拟与远大科技电工签署2014年《部件供应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4,961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科技电工销售的产品、商品,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2公司拟与远大立体车库签署2014年《部件供应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580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立体车库销售的产品、商品,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3公司拟与远大铝业工程签署2014年《部件供应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9,917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铝业工程销售的产品、商品,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4公司拟与远大科技创业园签署2014年《部件供应协议》,协议约定最高销售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科技创业园销售的产品、商品,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5公司拟与远大商务签署2014年《代办票务协议》,公司委托远大商务代办日常差旅票务相关事宜等。以上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采用支票及电汇的结算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批准,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非关联方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博林特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博林特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20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4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与授权参加董事9人,董事长康宝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董事侯连君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侯连君董事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3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首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守林先生、沈艳英女士、盛伯浩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年度公司平稳运行,基本实现预期目标。201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245.61万元,净利润15,596.34万元。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207,645.4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2,583.73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245.61万元,净利润15,596.3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66.47万元。

《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定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2,456,137.2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664,742.5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5,428,373.16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41,236,369.38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92,541,140.4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33,777,509.85元。

本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852,786.9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523,695,410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承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宝华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鉴于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4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就本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具体意见及《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就本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的独立意见及《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就本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意见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23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5月8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下午13: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审议《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八)、审议《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首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守林、沈艳英、盛伯浩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于2014年4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5月6日(上午9:30-11: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⑤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博林特”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8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胡志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21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8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董广军、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245.61万元,净利润15,596.3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66.47万元。

监事会认为:《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207,645.4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2,583.73万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245.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66.47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确定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2,456,137.2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664,742.5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5,428,373.16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41,236,369.38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92,541,140.4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33,777,509.85元。

本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402,842,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852,786.9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523,695,410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康宝华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201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管理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3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3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13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0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元。

截至2012年7月12日,公司已收到主承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入的募集资金584,200,000.00元(已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5,8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于2012 年7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沈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501014180000556)584,2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9,472,378.94元后(不含上市路演、酒会等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727,621.06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7,312,621.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0102019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3年度募集资金支取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支取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38,858,209.16元,与尚未支取的募集资金余额一致。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于2012年7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中国于洪支行、江苏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沈阳北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公司于2013年1月7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及变更募投项目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沈阳分行增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2013年2月4日,公司、中德证券与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该协议。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96,710,473.31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在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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